台北地院今(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政治獻金案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儘管一審重判對其政治生命投下震撼彈,但法界人士指出,根據現行法律與審判時程,柯文哲若想二度問鼎總統大位,二審的判決結果與最高法院的審理速度,才是最終的「生死線」。
律師謝以涵分析,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或受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柯文哲目前一審獲判17年,若二審維持10年以上重刑,即便全案尚未定讞,他也將因這項「消極資格」限制,直接喪失2028年的參選資格。
但謝以涵認為,全案上訴後會如何演變,仍在未定之天。若柯文哲在二審能獲改判至10年以下甚至無罪,只要尚未判決有罪確定,柯文哲依法仍具備登記參選的權利。他進一步分析,本案涉及多項罪名,其中「違背職務受賄罪」在對價關係的證明上較具挑戰,柯文哲所為是否屬於違背職務、有無對價關係,上訴後判決是否會超過10年,現在都很難說;相較之下,「公益侵占」等罪嫌因涉及資產運用,脫身難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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