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昨日(26日)一審判處17年有期徒刑,民眾黨隨即號召支持者於3月29日重返凱達格蘭大道抗議。針對外界質疑凱道路權申請時程,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今(2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該團體係依《集會遊行法》及釋字第718號解釋,以「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為由申請緊急集會,警方已依法受理。
柯文哲昨日遭重判後,民眾黨秘書處隨即展開動員,規劃於29日舉辦大型集會。由於一般凱道路權申請依規須於7日前提出,引發社會關注相關行政程序。中正一分局指出,相關團體已於今日(27日)正式遞交集會申請書。
中正一分局督察組組長于長豪說明,依據《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二點但書,若屬「緊急性集會遊行」,可不受7日前申請之限制;該要點之權管機關為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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