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葉姓男子去年被妻子抓包,長期與人妻魏女透過Line傳送露骨、帶有性暗示的對話,葉妻怒提離婚並對魏女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魏女辯稱雙方僅是「文字上過分」的嘴砲,葉妻提出的證據也僅有她與葉男站立微笑的合照,但法官認定其行為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判處魏女須賠償葉妻30萬元。
葉妻提告指出,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二子,卻在去年協議離婚,因為她發現丈夫長期跟同樣有家室的魏女搞曖昧,雙方狂傳嫌濕訊息,內容極度挑逗,包括「可以吃妹妹嗎」、「最愛打你屁股」以及「再聊下去我又要壞掉了」等。魏女甚至傳送大腿照片供葉男欣賞,葉男看了還讚:「好辣」、「那個可以在拉上一點點」。
魏女在庭上極力抗辯,質疑對話紀錄的真實性,並強調與葉男僅是朋友,且葉妻應舉證她「明知葉男已婚」仍傳逾矩簡訊等。對此葉妻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刻聲請傳喚雙方共同友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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