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海軍少校與女同事共赴宜蘭出差,並參與下榻飯店舉辦的調酒活動,沒想到他竟趁女方醉酒、意識不清時,進房對其性侵,事後經女同事質問後雖當下已有道歉,沒想到被告後卻改口辯稱與女同事是合意性交,經一審判刑3年4月。全案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證據一致、並無誣告動機,最終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羅姓海軍少校2024年5月29日與部隊女同事麗麗(化名)因執行任務而下榻宜蘭一間飯店,2人晚間也一起參與飯店舉辦的調酒活動,然而在幾杯黃酒下肚後,麗麗已出現微醺狀態,還失手滑打破玻璃瓶。由於曾在聊天中提及房間浴室內看見蟑螂,2人當晚11時5分許一同返回住飯店時,羅男便以「幫忙查看」為由進入麗麗房間。
麗麗事後表示,進入房間後的她酒精作用逐漸發作,意識開始模糊,但她記得羅男曾說出「難得有可以聊得來的人」、「希望可以握手擁抱」等語,再加上本來就有和家人擁抱的習慣,喝多沒有多想的她便與羅男熱情擁抱,隨後慢慢失去意識。不料,麗麗後來卻被羅男推倒床上,並對其親吻、撫摸私密處,但她因醉酒而無力反抗,最終慘遭羅男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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