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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讓無照女友當事務所「法務長」 助招攬案件分潤卻判無罪:所得獨享、年收差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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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讓無照女友當事務所「法務長」 助招攬案件分潤卻判無罪:所得獨享、年收差10倍
陳姓律師與女友合開事務所接案,法院認定利潤未完全共享,未違反《律師》,一審獲判無罪。

不具律師資格的陳姓女子被控於2018年至2023年間,提供辦公場地並招攬法律案件,與當時的陳姓律師男友共同經營律師事務所,並抽取3成酬金分紅,遭檢方依違反《律師法》第129條第1項「無律師證書者意圖營利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罪嫌起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不具備法律上的合夥對價關係,陳女也沒有案件決策權,日前判決兩人均無罪。

士檢起訴指出,陳女雖然沒有律師證書,卻在2018年間與領有證照的陳姓律師合作,由陳男出名設立法律事務所。陳女則擔任「法務長」,負責提供辦公處所、購置設備,並利用自身人脈招攬案件。

檢方掌握證據顯示,雙方曾約定分紅比例:若案件是由陳女招攬,陳姓律師拿70%報酬,陳女則分得30%作為回報。檢方認為,這種「分潤制度」與「共同提供勞務、場地」的行為,已構成《律師法》第129條規定的「無證書者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損害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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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8 13: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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