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李姓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三發展出婚外情關係,不僅有曖昧鹹濕對話,甚至相約前往汽車旅館,李男的妻子莊女提告並求償150萬元,2人喊冤「對話內容是開玩笑」,但提不出證據佐證,法官認定雙方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判決李男與小三均須連帶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女與李姓男子於2011年間結婚,2025年9月協議離婚,莊女主張,在婚姻尚未結束前,小三明知「名草有主」,仍頻繁互動並發展親密情感關係,甚至被她發現2人出遊照片及露骨對話內容,顯示已經逾越普通朋友的界線,對其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因此提告求償150萬元。
李男與小三在庭審並未否認對話內容,但辯稱僅為開玩笑,且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還指莊女過去曾有家暴情形,雙方早已討論離婚。不過法官檢視相關對話紀錄,發現內容涉及相約汽車旅館並發生關係等情節,認為被告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只是開玩笑」,難以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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