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女子花花(化名)指控,去年5月北上到新北市替洪姓男子實施物理治療後,遭對方強行載回家軟禁,至月底共遭性侵39次,對方還揚言若不配合發生性行為,將對其12歲女兒不利,並指控對方疑似偷拍性愛影像,但卻提不出證據,不過由於花花供述前後不一致,且雙方疑似有債務糾紛,在無其他明確證據下,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不起訴處分洪男。
據花花報案時指出,她在去年5月4日於網路UT聊天室認識洪男,對方聲稱需要物理治療服務,雙方因此議定以2500元為報酬,洪男另匯款2000元車資,2日後花花北上至板橋高鐵站後,由洪男騎機車將對方載往某商旅休息,期間雙方在旅館內合意發生性行為。
不料休息結束後,洪男竟違反女方意願,強行將她載往其位於鶯歌的租屋處直至5月31日止,花花聲稱,該期間內洪男控制她的手機,並揚言若不配合發生性行為,將對其12歲的女兒不利,因此期間內遭對方強制性交得逞共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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