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一名小妹疑似為了護產,提告指稱大哥並非父母親生,企圖以此斬斷對方的繼承權。面對血緣質疑,大哥不僅拒驗DNA,甚至嗆聲「要不要乾脆去觀落陰問我爸?搞不好我是他在外面偷生的私生子!」台東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認定「養育之恩大於天」,大哥雖然確實無血緣關係,但其「擬制血親」的身分受法律保障,最終判決原告小妹敗訴,大哥的「長子」地位依然穩如泰山。
這起案件回溯到1970年,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卻始終未能生育子女。當時年代重視傳宗接代,夫妻倆為了圓一個求子夢,透過管道得知台東富岡有一戶人家孩子多,便前往商量,將出生僅約10個月的大哥抱回家養育,並在申報戶口時,直接將他登記為「親生子女」。
隨後幾年,吳姓夫妻又收養了一名養女,或許是「招弟」效應,最後才奇蹟似地親生下原告小妹。原本一家和樂的表象,在老父病逝後徹底瓦解。小妹在庭上控訴,大哥在父親生病住進安養院期間從未探望,連告別式都沒現身祭拜,甚至在得知死訊時冷漠回應「不要管父母的事、我也不要財產」,現在卻只想爭奪母親的監護權與財產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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