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43歲彭姓男子將車停放在北屯區松竹路路邊,取車時發現後照鏡遭撞毀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找到元凶,肇事的林姓男子(70多歲)到案供稱,因為要趕著送妻就醫,以為「對方沒有車損」而離開現場,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逃逸依法開罰。
車主彭姓男子向警方表示,左側後視鏡外殼掉落地面,疑似遭車輛碰撞,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展開追查,迅速鎖定駕駛林姓男子涉案,林男到案供稱,當時正趕著載妻子前往醫院,誤以為未造成明顯損害,為避免延誤看診時間,才未停留現場處理便離去。


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藍維德指出,林男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屬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法予以舉發。依規定,若未依程序處理事故,將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若涉及人員傷亡而逃逸,則將面臨更嚴重處分,包括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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