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科技公司張姓男員工表示,日前因上班期間吃早餐,與老闆發生爭執,沒有想到,老闆竟在事後以通訊軟體微信通知他「不用再來上班」,男子氣憤認為,此舉違反勞動契約,因此提告求償,最終法院判定公司應向張男賠償人民幣8千元(約新台幣3.6萬元);對此,律師也提醒一般勞工容易忽視的法律權利。
根據中國《楊城晚報》報導,張男表示,近期剛入職滿1年,卻因上班吃早餐遭老闆解雇,認為此舉違反解除勞動契約規定,因與公司多次調解未果,向坪山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委員會指出,雇主單方解除勞動契約具嚴格規定,只有在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是違反雇主制度,雇主才有權利解除勞動契約;最終,雙方達成共識,解除勞動契約,公司並同意支付張男工資及補償金人民幣8千餘元(約新台幣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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