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陳姓法官承審超商傷人李婦案件,上月兩度裁定停止羈押遭檢抗告,竟命李婦獲釋後定期向「承辦張姓檢察官」報到,引發司法界譁然。高雄地檢署為此再提抗告,高雄高分院連假前第三度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今天中午高雄地院最新裁定出爐,仍裁定停止羈押,但須定期向雄院法警室報到,並遵守儘速就醫等相關保全措施。
地院法官在最新裁定中指出,全案已辯論終結,保全證據必要性降低,李女在起訴前後近2個月的羈押期間,已接受精神科診療並領取藥物,身心狀態趨於穩定。且因她有身心障礙情形,三民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已將李婦納入關懷個案,由個管師每週定期訪視追蹤,綜合評估案件進度及李婦惡性、治療狀況等,認定李婦羈押必要性已經降低。
為預防李婦逃亡及再犯,法官在裁定中雖准李婦返家,但設下四道嚴格門檻,包括限制住居於三民區戶籍地、每週三下午定期向法院報到、禁止接觸被害人潘女且必須遠離案發地超商至少100公尺、每二週須至凱旋醫院精神科就診並向法院陳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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