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潰決溢流,重創光復鄉,造成19人罹難、5人失聯的重大傷亡。罹難者家屬近日集體提出國家賠償,向水利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縣政府及光復鄉公所求償,總金額約7億4000萬元,目前除縣府仍在審議外,其餘機關均已拒絕賠償。
家屬主張,相關單位在災前預警與防洪措施上均有疏失,包括未及時評估堰塞湖潰決風險、對下游堤防承載能力準備不足,以及在已知洪峰流量可能遠超防洪標準的情況下,僅以臨時太空包加高堤防約1公尺,未進行更完整的加固或封堵工程,導致洪水溢流釀成重大災害。
代理律師:三方皆可能存在責任
代理律師指出,依國賠法規定,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損害,政府應負賠償責任,認為水利署負責河川與堤防管理、林保署負責堰塞湖監測與處置、地方政府則涉及疏散與應變作為,皆可能存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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