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李貞秀遭黨內決議開除黨籍,喪失立委資格。李貞秀不服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公告由許忠信遞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認定李貞秀未先經過訴願程序,逕向法院聲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今(6日)裁定駁回聲請。
台灣民眾黨於今年4月13日發函中選會,指李貞秀因違反黨內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經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並自當日起喪失黨籍。中選會隨即函請立法院註銷其名籍,並於4月15日公告由許忠信遞補第11屆全國不分區立委。
李貞秀不服,認為立委任期有期限限制,若等到行政訴訟本案確定,任期恐已屆滿,將產生急迫危害,因此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針對中選會的原處分及立法院後續相關行政行為,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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