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無黨籍雲林縣議員林哲凌,遭控在擔任口湖鄉長期間利用核發建照、批准動工權限,向光電業者收賄400萬元,另指示製作不實顧問合約及假發票協助核銷帳務。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林哲凌確定將解職並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林哲凌2016年底補選當選口湖鄉長後,地方陸續推動太陽能光電案場。
其中,海神光能公司規劃在口湖鄉設置「漁電共生」水產養殖結合太陽能光電系統,須取得鄉公所核發建照及開工許可。2020年8月,業者透過黃姓土地開發業者與林哲凌會面,林當場表示「我要拿會合理的拿」,並透過黃女向業者索賄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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