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遭控在2020年任內利用職權向風電業者索取不法利益,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蔡長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蔡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蔡長昆得知德國達德能源集團旗下創維公司計畫在麥寮鄉推動陸域風力發電後,看準風電開發涉及龐大利益,意圖從中牟利。他先以鄉長身分發文要求業者停工,並多次以替地方爭取回饋金、補償金為由施壓,甚至醞釀發動地方抗爭,藉此增加談判籌碼。
過程中,蔡長昆的友人陳英南充當「白手套」,對外宣稱與蔡關係密切,能影響鄉長決策,向達德能源提出須將「定作管路工程」利益交由特定人承攬。不過,由於陳英南不具備承包資格,相關工程最終未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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