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因在職期間涉及綠能貪瀆案,對廠商藉勢藉端勒索財物320萬元,全案經法院判刑5年6月定讞。雲林地檢署為確保執行,隨即啟動防逃機制,蔡長昆11日上午10時報到,訊問後送往雲林第二監獄服刑。
雲林地檢署指出,蔡長昆於擔任麥寮鄉鄉長期間,利用職務權力向綠能業者索賄,經檢察官偵辦後提起公訴。雲林地方法院於2025年8月14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月。蔡長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2025年12月2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蔡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終於2026年5月7日遭駁回,全案定讞。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林秀敏於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後,立即指示執行科檢察官黃晉展啟動「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為防止受刑人於入監前夕逃亡,檢方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以及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對蔡長昆實施相關監控防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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