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妻小芳(化名)跟老公阿豪(化名)於2005年結婚,但阿豪卻跟大學同學小雯(化名)發展出不倫戀,而且兩人還多次出遊、同住旅館,甚至有親密肢體接觸,因此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最終法院判小雯須賠償小芳24萬97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南人妻小芳跟老公阿豪於2005年結婚,但在2023年至2025年間,阿豪跟大學同學小雯發展出親密關係。雙方不僅多次共同出遊、車內擁吻,還曾住在同一間飯店雙人房中,在2024年8月於住處客廳沙發上全裸交疊進行性行為,這一幕還被小芳撞見,她將小雯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
對此,小雯辯解,兩人只是大學同學關係,出遊時並未逾矩,也沒有發生性行為,否認不倫戀。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從小芳提供的照片、影像中可見兩人頭部、身體緊貼,而且還同住旅館,親密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尤其全裸接觸及車內擁吻等行為,更已超出社會一般容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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