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王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飼養的米克斯犬「豆子」對其吠叫,竟持水果刀刺傷狗兒,導致「豆子」身上留下深刻創傷。案經檢察官依《刑法》毀損罪起訴,但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審理後,罕見地傳喚「豆子」親自出庭進行勘驗,最終因無法證明寵物「喪失效用」,判被告無罪。法官在判決書結尾感性直言,毛小孩對現代人而言是「不具血緣的孩子」,法律卻仍將其視為冰冷的「物」,道出司法與人民情感間的巨大鴻溝。
根據判決書記載,被告王男坦承有傷害行為,但爭議在於是否構成毀損罪。檢方主張「豆子」受創後會對人產生戒心,喪失了寵物最重要的「陪伴與互動」功能。為了查證,法官王子榮特別要求飼主帶「豆子」出庭。
勘驗過程中,「豆子」在法庭待了約 20 分鐘,雖然剛開始有些緊張,但隨後逐漸放鬆。法官親自與「豆子」眼神對視、俯身輕拍頭部並抓其頸部,「豆子」均給予善意回應,並未出現抗拒或攻擊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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