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再興中學去年5月發生校園意外,7年級學生在自然專題課程下課期間,因使用高濃度酒精操作失誤引發火勢,造成一名學生頭部遭受20%燒燙傷,家長憤而提告再興中學前校長、教師、設備組幹事等7人過失致重傷等罪,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處分不起訴。
去年5月28日,再興中學的學生們在自然專題課程操作實驗,其中2名學生在使用高濃度酒精點火時,不慎引發火勢,造成其中一名紀姓學生燒燙傷,校方立即啟動緊急處置,完成急救並疏散,並於第一時間通報119及家長,全力協助後續送醫。當日校長、副校長、級任導師及任課教師亦前往醫院探視受傷學生。
紀姓學生家長事後報警提告,她認為,再興中學林姓教師、劉姓設備組幹事、張姓副校長、劉姓生教組組長等人,本應控管實驗過程中使用的易燃爆裂物、注意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卻疏於控管,導致朱姓學生下課期間仍繼續以打火機燃燒小蘇打粉、糖粉,許姓學生則在旁傾倒酒精,過程中不慎產生火焰向紀姓學生燃燒,讓他受有臉、頸及右手二至三度燒傷,還喪失皮膚排汗功能,家屬為此提告林姓教師等人涉犯過失致重傷、過失以其他爆裂物炸毀物品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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