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29歲陳姓按摩師僅因不明原因,2月3日晚間竟持隨身攜帶的修腳皮銼刀,在健康路、金華路口瘋狂刺擊路過行人,攻擊部位都是人體重要臟器分布之處。台南地檢署2日偵結,認為陳男具殺人確切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因符合《國民法官法》,移請台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陳姓被告今天上午隨案移送台南地院,法官召開移審接押庭後裁定陳姓被告續押3個月。法官認為,陳男先前持刀隨機攻擊兩名陌生路人胸腹部,甚至一路追殺被害人至派出所,並對員警狂喊「我要殺人」。法官認定其犯下殺人未遂及傷害罪嫌疑重大,且無視法治、具反覆暴力傾向,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法官審酌陳男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在權衡社會公益與被告人身自由受限程度後,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3個月,本裁定仍可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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