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破非法外籍移工仲介案件,不法集團涉嫌安排持觀光簽證及逾期停留的泰國籍人士,在雲林及彰化地區從事農務工作,依法起訴4人。律師提醒,許多雇主為節省成本或解決缺工問題,私下聘僱非法逃逸移工,看似省下人事支出,實際上恐付出更高代價。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首次查獲最高可罰75萬元,5年內再犯更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20萬元以下罰金,甚至留下刑事前科。
檢方調查,蔡男與林女自2023年12月起承租雲林西螺及二崙地區房屋作為外籍人士宿舍,並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向有勞力需求的農民及業者招攬生意,安排19名泰國籍人士前往雲林、彰化等地農田、果菜市場及農產行從事種植、採收、包裝及搬運工作。

此外,蔡男還指示泰國籍女子在泰國社群媒體刊登招募訊息,吸引民眾以觀光簽證來台工作,來台後護照即遭扣留,由其統一安排住宿及工作。蔡男除向外籍人士收取6千元至6.5萬元不等的仲介費之外,每月另收取約2千元住宿及水電費,從中獲取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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