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與炒股案,近期出現重大轉折!監察委員林郁容、高涌誠、葉宜津今(12日)發布新聞稿,直指因爭取大同公司經營權而捲入炒股案的台商鄭文逸遭受「不白之冤」。監委更引述包含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等多位法界重量級學者的意見,點出最高法院三審確定判決中竟存在「14項違背法令」的重大瑕疵,強烈呼籲相關院檢應研議平反,以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台商鄭文逸被檢方指控,2016至2017年間為爭取大同公司經營權及董事席次,引進中國金主任國龍的資金奧援,並結合秘書、股市作手與丙種墊款金主等人,利用數十個國內外人頭帳戶,以相對成交、連續高買低賣等手法,製造交易活絡假象。
法院一、二審皆認定,鄭文逸等人在121個交易日內,將大同股價從每股約5元一路拉抬至20元以上,不法獲利(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12億57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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