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人夫阿文(化名),對自己的妻子花花(化名)提出離婚告訴,理由竟是妻子偷吃女婿,還被女兒當場撞見,此後便離家失聯超過2年,桃園地院審理期間,通知女方到庭未果,因此法官依法逕行判決,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阿文跟花花於1994年6月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現已成年,雙方婚後同住在桃園市楊梅區。但從2023年12月起,花花便離家失聯至今,原因是她與女婿「有不名譽的行為」,還當場被女兒目睹。
雖然在妻子離家後,阿文從嘗試四處尋找,但均未尋獲,因此認定妻子有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且惡意遺棄丈夫的行為,而其指述也有友人作證,並有派出所受理報案的相關單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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