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警職家長陳姓女子,因不滿就讀國小的兒子被導師指控隨地便溺,引發同儕霸凌甚至輟學,提告楊姓男老師。陳女指控楊師在校方調查時,捏造她曾說過「想跟老師成為朋友」、「冤家變親家」等語,認為充滿「性暗示」且影射她倒追老師,向法院請求賠償9萬元。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審酌,認定這些話語在社會經驗中屬緩解紛爭的客套話,不構成名譽權侵害,駁回原告之訴。
這起案件源於2024年4月,陳女的兒子剛轉學到台南佳里區某國小。楊姓教師是隔壁班導師,接獲學生目擊陳姓學童在校內隨地便溺,隨即請目擊學生告知對方的班導師。不料,「便溺事件」在校園傳開,引發學生間的嘲笑與議論,陳童隨後與同學肢體衝突受傷,身心受創不願上學,最終被迫輟學。
陳女對此強烈不滿,向學校陳情兒子遭受校園霸凌。校方2024年6月召開霸凌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會議,並展開行政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楊師的陳述卻成了另一場官司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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