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黃姓男子遭控在KTV飲酒聚會後,趁陪酒女子酒醉失去意識之際,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企圖性侵。一審法院原認定黃男涉犯乘機性交未遂罪並判決有罪,但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相關證據仍存在多項疑點,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過去曾在桃園某會館消費時認識從事坐檯工作的女子。2024年10月26日凌晨,黃男與友人在中壢區一間KTV飲酒聚會,並透過通訊軟體邀請該名女子及另一名女子到場陪酒。另一名女子停留約一小時後離開,該名女子則持續在包廂內陪同飲酒。
隨後女子在清晨5時許因飲酒而陷入昏睡,黃男隨後將她載往汽車旅館,並趁其無法反抗時脫去內褲,意圖發生性行為,但最終未能得逞。女子於上午8時許醒來時,發現自己身處旅館房間,內褲被放置在床邊,遂聯絡男友並向警方報案,檢方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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