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原服役於海軍二五六戰隊的朱姓前中士,2023年間透過女性仁友認識當時年僅13歲、仍就讀國中的少女,並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朱男多次與國中妹車震、上摩鐵開房,還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傳給他看,一審被依違反兒少法及與未成年人性交等4罪重判,他上訴大打感情牌,辯稱將少女「視為老婆」,懇請法官網開一面改判最輕刑度,但被二審冷打臉駁回。
檢警查出,朱男2023年在海軍服役期間,透過女性友人結識對方同母異父、尚在就讀國中的13歲妹妹,明知少女未成年,卻為滿足自身性慾,先後2次帶同少女「車震」,又帶她到旅館開房嘿咻。
此外,朱男還利用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包括「脫掉比較適合吧?」、「幹嘛我不能看我自己老婆的身體嗎」等,引導少女自行拍攝裸露胸部的性影像1部及照片2張傳送給他觀覽,嚴重妨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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