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二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駁回,全案定讞。黃紹庭雖獲緩刑免牢獄之災,但因遭褫奪公權3年,且受選罷法排黑條款牽制,除將被高雄市議會解職,3年內也不得參選民代,確定出局今年市議員選戰。
檢警調查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在連續3屆任期內,利用人頭及虛報薪資等手段,共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高達1455萬餘元。此案偵辦初期,黃紹庭曾在檢調發動搜索當天飛往美國引發逃亡疑慮,返台後隨即遭到逮捕羈押。
法院審理期間,黃紹庭自白認罪,並主動繳回全數1455萬元的犯罪所得,歷經一、二審審理,考量他認罪且繳回款項,皆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給予緩刑,僅在二審時將支付公庫金額提高至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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