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陳姓少年擔任詐騙集團面交車手,在高雄左營高鐵站領走蔡姓被害人價值超過500萬元的黃金與現金,事後雖被移送少年法庭感化教育,但民事賠償責任卻躲不掉。橋頭地院日前判處陳姓少年與其母親須連帶賠償被害人520萬元。儘管母子倆在庭上哭窮,稱僅拿到微薄酬勞,但法官直言,只要參與詐騙組織,就得對被害人的損失負起「全部」的連帶責任。
案情回溯2024年7月,被害人蔡姓女子誤入詐騙集團設下的「假投資」陷阱。在詐團成員的舌燦蓮花下,蔡女深信這是一場難得的致富機會,遂依照指示,於7月8日晚間7時許,帶著「沈甸甸」的包裹前往左營高鐵站2號手扶梯。
左營高鐵站的昂貴「包裹」:2公斤黃金瞬間縮水
當時接頭的人,正是年僅17歲的陳姓少年,他從蔡女手中接過等值於509萬8540元的「2公斤黃金」以及10萬1460元現金,總計520萬元,隨即轉交給詐團上游。蔡女事後驚覺受騙,趕緊報警,陳男也因此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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