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兩年前是軍人身分時犯下乘機猥褻未成年人獲緩刑,未料緩刑期滿後竟不知悔改,再次將魔爪伸向未滿14歲的少女。郭男透過Instagram結識少女,帶到自己住處兩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台南地院近日審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郭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因犯後以80萬達成和解,獲法官宣告緩刑4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及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間,郭男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結識了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郭男明知少女年紀尚幼,仍基於性交犯意,先後於2024年9月及2025年5月間,兩度將少女帶回其位於台南市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的姑姑察覺異狀,帶同少女報警求助,整起案件才曝光。
在法院審理期間,郭男對於上述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是一時無法克制情慾才犯下大錯。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郭男不僅是累犯,更在先前犯案獲得緩刑機會後,仍未記取教訓,再次對未成年少女下手,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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