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被控從2006年起擔任民代18年期間,透過服務處黃姓主任以人頭助理、掛名助理、低薪高報方式共詐領助理費1412萬元。台南地院2日一審宣判,因林、黃均「坦承犯罪」,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
起訴書指出,林宜瑾的詐領行為橫跨整整18年的長期運作,這場「詐騙任務」從2006年她擔任台南縣議員時期就開始,一路延續到縣市合併後的市議員,甚至在2020年轉戰立院成為國會議員後,依然沒有收手,直到2024年8月才被檢調攔截。
這18年間,林宜瑾與服務處黃姓女主任聯手,利用人頭助理、低薪高報、以及掛名助理等手法,將公費助理補助金當成「個人小金庫」。起訴書列出的帳目令人咋舌,總計犯罪所得高達1412萬7388元。更令人關注的是,這些納稅人的血汗錢,除了支應服務處龐大的開銷外,竟然還被挪用來支付林宜瑾胞弟林昱仲的車禍賠償金等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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