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YouTuber蔡阿嘎妻子「二伯」(李佩潔)創立的品牌「hahababy」近日陷入抄襲爭議,網友指出商品跟日本品牌「SOU・SOU」高度相似。對此,日方也坦言已關注hahababy很久。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布貼文,指出在法律上要判斷是否侵害別人的著作權,並沒有要求「一模一樣」才算犯法。
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hahababy、SOU・SOU的商品乍看之下根本分不出來是哪個牌子,而且SOU・SOU也承認已經觀察hahababy很久,然而Threads近日盛傳如果要達到抄襲,「法律認定是必須要一模一樣,連下筆筆觸都一樣才算」。
對此,陳宇安直呼,「我看到這種說法真的覺得我聽你在芭芭拉逼」,她進一步解釋,抄襲是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用語,著作權的用詞是重製或是改作等等,「真正進入是否侵害別人的著作權法的判斷時,並沒有要求要一模一樣才算違法」,而是會有下列3個判斷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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