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蕭姓小黃司機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相約見面後蕭男駕車帶她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事後女網友報警,控訴蕭男將她撲倒在床、以枕頭遮臉硬上,蕭男雖喊冤,一審仍被判3年6月徒刑。他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查出兩人進房時間僅23分鐘,蕭男根本來不及完成女方指控的連串犯行,且被害人身上也驗不到任何男性生物跡證,日前大翻轉判決蕭男無罪。
一審判決認定,蕭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後相約見面,隔日中午他開車載著女方,藉口要帶她去吃飯,卻直接將車開進橋頭區一家汽車旅館。女網友指控進入房間後,遭身形魁梧的蕭男突襲壓制在床,她雖不斷哭喊反抗,蕭男仍用枕頭悶住臉部,強迫她口交未遂後強行對她性侵得逞,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但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二審合議庭細查卷證,揪出多項疑點,包括女網友控訴蕭男體外射精在她肚子上,當時她用面紙擦拭並隨即穿回原內衣褲,後經鑑定其私處棉棒、連身裙、內褲及現場所留面紙,都未檢出任何男性的精子細胞或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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