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1歲王姓男子,今日上午7時許,駕駛營業大客車迴轉時,卻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當場撞上騎乘機車執勤的29歲許姓警員,造成許員雙腿擦挫傷送醫,事後王男也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據了解,王男上午駕駛溫泉度假村的接駁車行經中和興南路2段時,在某個分隔島路口準備迴轉,但卻沒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當時執行巡邏勤務的許員與同事騎乘警用機車沿興南路2段往烘爐地方向直行,因此反應不及撞上王男車輛。

事故造成許員右小腿擦挫傷、左膝以下擦挫傷,被送往醫院包紮,王男則未受傷,其酒測值為0,並無酒駕,不過針對迴轉未使用方向燈部分,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紅利35%當話術!桃園老字號甲級營造廠負責人吸金7億 公司傳資金缺口逾20億
煉獄幼兒園/貴族學校集體凌虐如惡魔 幼童遭跩手拉扯拖行...其他老師視若無睹似日常
有圖有真相!中和警暑期犯防宣導熱血3對3鬥牛 台埃混血小高一萌妹子成「嬌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