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二線二星警官曹耿誌,受肯信集團董事長郭毓庭請託蒐集交付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2人去年底均遭南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之洩漏交付國家機密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曹男犯行確已危害國安,但總統行程並未被核定為國家機密,因此判決打探消息的郭毓庭無罪,曹耿誌則改依違反《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警大畢業的曹耿誌是台南人,2018年畢業後先分發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賴清德去年520上任後,將曹男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負責總統日常安全維護。去年本案爆發經南檢起訴後,曹耿誌遭特勤中心解編歸建保六總隊,警政署則依相關規定暫將他停職。郭毓庭則是早年在越南經商的南部餐飲大亨,現掛名肯信集團董事長。
台南地院判決認定,郭毓庭為求掌握總統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以利其從中判讀民主進步黨未來選戰方針或政策風向,好預先布局、遊說具政治影響力之相關人員,竟要求友人曹耿誌洩漏賴清德總統每日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曹耿誌應允後即長期刺探、收集賴清德總統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資,並交付給郭男知悉。
法院審理時曹男雖坦承犯行,因本件國安機構一時疏慮,未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台南地院因此以構成要件不符,將曹、郭兩人涉嫌《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均判無罪。
不過,曹男因具公務員身份,其洩密行為仍違反《個資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曹耿誌原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竟為一時私人情誼,洩漏關於賴總統之行程、安排、活動及住所等可能涉及國安事項,雖因本件國安機構一時疏慮未能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以致無從對曹男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究責,但他犯行實質上已對國安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可見其缺乏一定之國安意識,且國安機構保密訓練教育也有所不足,今改依違反《個資法》判曹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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