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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01關稅台灣部分商品適用10% 政院:持續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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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01關稅台灣部分商品適用10% 政院:持續爭取最佳利益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的承諾,因此給予我國此項301調查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宣布,將依《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60個未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經濟體加徵關稅。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召集人鄭麗君今天(24日)表示,美方給予台灣301調查稅率10%,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惟「結構性產能過剩」301調查結果尚未公布,兩項調查完成後仍待美方決定最終稅率,我方將持續爭取維持ART及MOU談判成果。

USTR於本次公布的最終行動措施中,針對美國60個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其中台灣及歐盟已在ART或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因此獲上限10%稅率不疊加MFN待遇;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10%,則301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301關稅合計10%;如目前MFN關稅已達10%或10%以上,則不再加徵301關稅。

USTR公告另指出,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17國,因已實施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已承諾透過ART實施及執行該等禁令、已部分有限執行該等禁令等,為既有稅率加徵10%關稅。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3國,為12.5%不疊加MFN;中國、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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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7.24 13: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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