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馬公一棟透天厝隔間套房發生大火,68歲徐姓婦人因受困火場,全身重度燒燙傷慘遭腳趾截肢,撿回一命後怒向房東及違規使用延長線的莊姓房客求償607萬餘元。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火災發生時徐婦不在屋內,卻自主決定拿水盆衝入起火點滅火,因而受傷屬「自招危難」,與起火原因已無因果關係,判決徐婦敗訴,房東及莊姓房客均免賠。
判決指出,這起火警發生在2022年6月27日上午7時許,當時徐婦剛從外面買完早餐返回位於透天厝3樓的租屋處,一開門便發現對面由莊姓房客承租的B室正冒出濃煙,火勢迅速在走廊及各隔間蔓延。
此時,與徐婦同住的丈夫因前一日發生車禍行動不便,已癱坐在3樓的梯間等待救援,不料徐婦見狀並未選擇隨同丈夫一起下樓逃生,反而當下拿起水盆裝水,奮不顧身衝入莊男承租的起火點B室試圖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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