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小婷(化名)日前向警方與檢察官舉報,指控前男友阿國(化名)在她就讀大學期間,多次在淡水海關碼頭男廁、租屋處性侵並強拍私密照。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阿國雖曾因在網路散布私密照遭法院判刑確定,但兩人發生性行為及拍攝照片當時均屬合意,且女子說詞前後矛盾。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小婷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惡意誣告事實明確,依誣告罪重判有期徒刑3年。
判決指出,小婷與阿國2019年透過交友軟體相識並交往,兩人同年11月14日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海關碼頭約會,並在附近男廁內發生性關係;同年11月29日,小婷再至阿國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並同意阿國拍攝照片。
嗣後,阿國將上開照片散布至網路,遭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小婷因而對阿國心生不滿,2023年1月間陸續前往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及龍源派出所提告,聲稱自己是在2019年冬天遭阿國拉進海關碼頭男廁強行性侵,並指控阿國在她不知情下偷拍私密照、恐嚇散布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自2023年至2025年、兩年間召開5次偵查庭,小婷均堅稱遭性侵害與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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