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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趙少康「拋妻棄子」周玉蔻吞敗賠償金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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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趙少康「拋妻棄子」周玉蔻吞敗賠償金曝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罵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言論挨告,民事判決結果於近日確定。(圖/記者楊佩琪攝)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罵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言論挨告,民事判決結果於近日確定。(圖/記者楊佩琪攝)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1年在放言網站,及2022年臉書,並上電視台節目談及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言論,遭提告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此案一路纏訟至最高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法官判周玉蔻、電視台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另周須單獨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據判決內容,2021年8月26日,周玉蔻在放言網站,寫道趙少康前妻的悲憤與控訴…後來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與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

2022年9月17日,周玉蔻則在臉書發文提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字句;同年9月19日周又在電視台節目,談到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你都不認帳不認他,害得他得自閉症的事情。

針對相關言論,趙少康主張周玉蔻未經合理查證,及該電視台未盡審查義務,即製作、播送,提告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周玉蔻以個人身分發表言論,屬「客觀事實陳述」,涉及趙少康「名譽權」與周「言論自由」基本權衝突;在電視台的發言,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且該電視台未依法律、自訂新聞自律規範,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判周應賠償20萬元,另她應與電視台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民事庭,趙少康請求周玉蔻將放言網站、臉書內容刪除,且不得再發表,賠償金部分,維持不變;案件上訴三審,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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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3 1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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