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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晃我的茄子!科技公司副總偷吃鄰居董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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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晃我的茄子!科技公司副總偷吃鄰居董娘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科技公司副總與鄰居人妻多次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科技公司副總與鄰居人妻多次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廣告公司老闆阿超(化名)指控,自己與妻子慧慧(化名)結婚多年,某天發現某科技公司副總經理阿宸(化名)與慧慧多次傳送性愛訊息、發生性行為,期間慧慧還產下一子,讓他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向阿宸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超與慧慧於2017年結婚,而阿宸是他們的鄰居。阿超透露,阿宸於2022年夜間持著他家的房卡進入家中,才發現妻子與阿宸早有一腿,不過為了維護家庭和諧,阿超選擇隱忍。怎料阿宸與慧慧持續糾纏,使阿超精神上有極大痛苦,婚姻也於2023年11月告終,阿超告上法院,要求阿宸賠償新台幣100萬元。

阿超指控,慧慧與阿宸趁著他去台中出差期間,自2021年開始互傳性愛訊息,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判決書顯示,鹹濕對話包括「我想要晃晃我的茄子」、「明天想要黑絲襪」、「想咬你的大鼻鼻」、「給我看你的卡辣姆久我就不生氣」、「我想要跟胖胖的叔叔愛愛」。

此外,慧慧還有在2023年表示,「沒有要生就趕快處理」、「突然覺得拿掉小孩太便宜你了」、「難怪我三次懷孕你都不慌不忙」、「因為你只要開口叫我去動手術就行了」。阿宸也回應「又不是我強暴你,你不喜歡我,為什麼要談成這樣」、「你因為我而離婚,我怎會拋下你?我真是不懂」、「你要給我教訓,要錢?」等語。

阿宸坦言,確實與慧慧發生多次性行為,訊息也是他傳的,但都是慧慧主動示好。他在2022年6月就想斷絕往來,不過為了安撫慧慧,才答應其要求一起出國,且女方受孕時間他正在國外出差,難認其為孩子生父。阿宸表示,他年薪僅150萬,還要扶養配偶及未成年小孩,認為阿超要求之賠償金額過高。

法官審理,阿宸為現任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年薪約150萬元;阿超為廣告公司負責人,年薪達420萬元,判阿宸要賠30萬元。阿超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遭駁回,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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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3 01: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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