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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董出差揪人夫同房 一原因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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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女董出差揪人夫同房 一原因被判敗訴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當人夫被妻子質問「出差還是度蜜月?」並未辯解,因此判決女董敗訴。(示意圖/pixabay)

▲當人夫被妻子質問「出差還是度蜜月?」並未辯解,因此判決女董敗訴。(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女董2018年與業務合作對象出差到印尼1個月,但其中卻出現2個夜晚同房不同床,被對方的妻子認定2人發生不倫,因此提告女董侵害配偶權並求償一百萬,但女董卻主張入住前有「報備」,案經橋頭地域審理後判決人妻敗訴,上訴到二審後卻逆轉,女董敗訴並賠償20萬元定讞。

陳姓人妻主張,2018年婚後與丈夫共同經營一間公司,柯姓女董則是鄰居,由於柯女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後,開始藉機接近丈夫甚至上床,還藉著丈夫名義申辦貸款、信用卡,後續甚至多次結伴到國內外出差,其中2023年9月時,丈夫到印尼出差兩人同睡一房,回國後竟發現丈夫的行李箱內有衛生棉及女性衣物,柯女自此已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但柯女到庭時又說,她自己已投資、借款給對方丈夫450萬,公司卻因此陷入財務危機,後來才另成立一間公司,負責人由自己擔任,對方丈夫擔任管理人員,以此尋求更多的業務合作,且出差期間同住一房是基於飯店不好訂房以及經濟考量,入住前就已跟對方妻子報備,2人也分床睡;衛生棉、衣物等物品則是因為買很多伴手禮李後,導致行李箱放不下,才借用對方的行李箱,否認自己侵害配偶權。

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柯女與人夫入住出差地飯店,且1個月的出差中僅有2夜同房,若有侵害配偶權的動機,為何要如此?因此將人妻訴願駁回。

但此結果讓陳女不服,於是上訴到二審,高雄高分院在審理時,陳女表示丈夫確實有報備,但她也質問丈夫「你是做生意還度蜜月」,柯女最後仍執意跟丈夫同房,法官審酌陳女抱怨「任何一個女人都受不了小三像正宮,我像小三」時丈夫未有辯解之詞,認為陳女主張並非無憑無據,因此判決柯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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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2 17: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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