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5 10:10 臺北時間

夫妻生完丟包不養也未探望 2子女成年後「拒扶養年邁爸媽」法官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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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完丟包不養也未探望 2子女成年後「拒扶養年邁爸媽」法官判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對年邁夫妻因生活無法自理,提告要求2名子女負扶養義務,遭法院打臉。(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對年邁夫妻因生活無法自理,提告要求2名子女負扶養義務,遭法院打臉。(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72歲朱姓男子與69歲妻子,因年邁生病,生活無法自理,向法院提告要求2名成年子女應負扶養義務。但法院審理時,2名子女控訴,自幼就被交給外婆扶養,父母從沒給過扶養費,也不曾探望過他們,直到外婆中風過世後,還是舅舅及女友幫忙照顧二人。法官認為這對父母無正當理由,又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72歲朱男自稱因洗腎無法工作,也沒有財產,生活支出都靠妻子工作賺錢,但69歲的妻子因年邁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於老人照顧中心,夫妻二人已無法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2名成年子女負擔扶養義務。

案件審理期間,2名子女主張從小就由外婆扶養,外婆中風後,由舅舅接手照顧,外婆過世後,則由舅舅的女友接手扶養,在二人成長過程中,父母未曾養育過二人,對他們的生活狀況不聞不問。

舅舅的女友也出庭作證,表示2個小朋友還沒念國小前就認識他們了,當時他們幾乎天天住在一起,小朋友的生活費都是自己與男友支付,後來小朋友的外婆過世,自己還請媽媽幫忙照顧小朋友2、3年,甚至帶著他們到北部生活,直到孩子可以自力更生,期間孩子的父母從未給過扶養費、也未曾探望過他們。

法院審酌朱男及妻子雖為孩子的父母,但兩人並非無能力而不能扶養,卻從未盡過扶養義務,罔顧未成年子女亟需父母之照護關愛,有違身為父母應盡之責任,導致兩造間親子之情淡薄,情節實屬重大,因此免除2個孩子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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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2 15:1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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