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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中國婦偽造1證明來台灣!9年後才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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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中國婦偽造1證明來台灣!9年後才被抓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中國籍林姓女子在家當全職家庭主婦,偽造在職證明,申請來台被抓包。(示意圖/Pixabay

▲中國籍林姓女子在家當全職家庭主婦,偽造在職證明,申請來台被抓包。(示意圖/Pixabay

中國籍林姓女子在家當全職家庭主婦,因想入境來台,竟在11年前,偽造在職證明,試圖申請來台,第一次,因故未入境;第二次,從松山機場非法入境來台,待長達14天才出境,直到2024年移民署清查,發現此事;林女因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2罪,判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37歲林姓中國女子,在家當全職家庭主婦,因想入境來台,2014年6月23日偽造「南京福耀汽車玻璃有限公司任職證明」試圖申請來台,因故未入境;2016年8月5日改以「福清市楊下林國興水性塗料店在職證明」申請許可,於8月10日從松山機場非法入境來台,待長達14天才出境,直到2024年移民署清查,發現此事。

關於此案,林女涉犯刑法第212條、第214條、第216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前段之未經許可入國等罪嫌被依法起訴。

林女審理時,自陳初專畢業、沒有工作、已婚、需扶養2名子女及公婆、父母。

法官審酌,林女無前科,素行良好,為入境台灣,偽造不實在職證明,持向內政部移民署行使而據此申請入境來台;另考量她縱使有提出偽造、不實資料申請入台,但她真實身分經過實質審查而獲准許可後進入台灣地區,而非冒用他人身分,尚難論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出國罪構成要件。

法院審理後,將林女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2罪,各處拘役50、55天,應執行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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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1 16: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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