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國中生物老師,遭學生檢舉上課開黃腔、拍桌爆粗口,因學生拿不出證據,遭法院判賠5萬元。(示意圖/Pixabay)
苗栗縣一名國中生物老師,遭學生向國教署檢舉上課開黃腔、比性暗示手勢,甚至有暴力拍桌吼叫、午休時間爆粗口等行為,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該名學生拿不出證據證實,未盡查證義務,加上學校調查報告結果與該生檢舉內容有明顯出入,判決該學生須賠償老師精神慰撫金5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113年8月下旬,一名畢業國中生寫信到國教署民意信箱,檢舉一名男老師長期在課堂中開黃腔,還做出性暗示手勢,讓學生感到不舒服,另外還指控男老師情緒不穩,多次飆罵學生,還曾拍桌摔打教室物品、甩門等暴力行為來恐嚇學生。
校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約談同班13名學生,有8人表示老師不會開黃腔;5人表示鮮少開黃腔;不過其中1人覺得講女生在產房生產過程時,會有點不舒服,聽起來覺得怪怪的,但不會覺得有被侵犯或騷擾的程度,單純課程內容。
至於暴力行為,有8名學生表示「上課太吵會拍打講桌或黑板」;另外3人則表示,若是分組口頭報告太差,會有拍打講桌或大聲斥責的狀況,學校調查後,認定該師乃是為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正常進行,做出的必要管教行為,不構成「不當管教」。
檢舉的學生辯稱,檢舉信中並未指名道姓特定之人。法官審理後認為,學生並無證據證實指控屬實,難認有盡合理查證義務,最終決定判處該名學生及其父母,須賠償老師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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