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9 16:05 臺北時間

期限倒數2天!「1費用」未繳最高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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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期限倒數2天!「1費用」未繳最高罰3000元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示意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7月即將進入尾聲,公路局提醒民眾,今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費期限僅至7月31日止,請車主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者,可處最高3000元罰鍰。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示意圖/資料照)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示意圖/資料照)

公路局今(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114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特別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請車主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

公路局表示,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請民眾務必確認網址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台北富邦銀行及全支付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公路局提醒,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

同時公路局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請車主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以後就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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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31 21:5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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