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申領中國身分證件而被註銷台灣身分,須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以及基於人道考量等3個條件,才能回復身分。對此,陸委會今(17)日強調,「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
內政部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第三條,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二、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三、基於人道考量。
對於新增三條件是否給人從嚴審查的感覺?陸委會表示,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上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
陸委會強調,「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這三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的標準加以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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