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被羈押至今。案情爆發時,一份公文寫著「奉交下」成為檢方認定柯文哲「親自交辦」京華城案的重要事證。台北地方法院19日開庭,傳喚台北市前秘書長陳志銘作證。陳志銘表示,都發局可能誤會市長室交辦,所以回函出現「奉交下」3字,實際上市長室陳情案交辦單上蓋的是柯文哲的「辛」章,是秘書處機要組的授權章。
檢方起訴京華城案重點,包括一份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的公文出現「奉交下」3個字,檢方認定此即為柯文哲親自交辦的關鍵證據,讓京華城得以違法「創設」容積獎勵。
19日開庭時,柯文哲的委任律師提示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曾說過「京華城創設容積獎勵不合法」等語,詢問陳志銘的意見。對此,陳志銘強調,細部計畫會寫的,就是法律(土管條例)沒有的,也才需要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法律有的不需要寫到細部計畫,寫進去是疊床架屋。
律師再提示一份上頭蓋了「柯文哲」市長印章的市長室陳情案交辦單,詢問陳志銘印章誰蓋的?陳志銘表示,該份交辦單為秘書處機要組處理,蓋章後交給都發局,沒有經過他,也不會經過市長,因為印章蓋的是「辛」章,而他則是「丁」章。
律師接著提示一份都發局的回函,詢問回函中出現「奉交下」3個字的意思。對此,陳志銘表示,「奉交下」是承辦人員個人用語習慣,可能都發局看到柯文哲的章,以為有經過市長室,應是都發局人員誤會了。
庭後陳志銘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柯文哲的章是「正」章,秘書處機要組是「辛」章,到底誰蓋的章,要看是不是授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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