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11:05 臺北時間

喊「槍殺蔡英文」救生員觸法…免刑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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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槍殺蔡英文」救生員觸法…免刑原因曝
28歲余姓男救生員,去年在社群上留言「票頭謝新達,槍殺蔡英文」遭送辦,法官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判免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28歲余姓男救生員,去年在社群上留言「票頭謝新達,槍殺蔡英文」遭送辦,法官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判免刑。(示意圖/PIXABAY)
28歲余姓男救生員,去年在社群上留言「票頭謝新達,槍殺蔡英文」遭送辦,法官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判免刑。(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28歲余姓男救生員,去年在社群上留言「票頭謝新達,槍殺蔡英文」、「真希望蔡英文也趕快過世」,被認定涉嫌恐嚇,遭依法送辦,並被檢方起訴;但法官認為,余男認罪,坦承犯行,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惡性並非重大,歷經此偵查及審理程序,已產生一定警惕,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判免刑。

判決指出,新北市28歲余男,2024年3月17日,用社群軟體Discord,以暱稱「歆歆凜」刊登「票頭謝新達 槍殺蔡英文」、「真希望蔡英文也趕快過世」的言論,被認定有加害生命、身體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安全的嫌疑,遭台北市刑大函送偵辦。

余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按國家元首及縣市首長工作處所或所到處所,時常有諸多公職人員、洽公人士、民眾等人潮聚集,為公眾往來辦公頻繁、人數眾多之場所,他的言論一旦為公眾所知悉,勢必造成公眾恐慌,因此,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起訴。

審理時,余男自陳大學畢業,職業為救生員、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的言行,使公眾因此感受到不安與恐懼,公共秩序遭受破壞,所為實屬不該,但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惡性並非重大,客觀上顯可憫恕,歷經此偵查及審理程序,已產生一定警惕,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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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7 08:5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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