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6 10:22 臺北時間

持有空氣槍判2年!他二審這原因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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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空氣槍判2年!他二審這原因逆轉
趙男持有空氣槍、鉛彈遭查獲,二審時因主張「沒有從事不法」或法官首肯給予緩刑5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趙男持有空氣槍、鉛彈遭查獲,二審時因主張「沒有從事不法」或法官首肯給予緩刑5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趙男持有空氣槍、鉛彈遭查獲,二審時因主張「沒有從事不法」或法官首肯給予緩刑5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趙姓男子於2023年間於十全跳蚤市場,以12000元的價格購買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後續遭警方搜索後,在相關處所查扣空氣槍和3盒鉛彈,一審時依槍砲罪判處2年徒刑,但他不服上訴,主張並未持空氣槍涉及不法,請求法官從輕發落,沒想到高雄高分院法內開恩,讓他緩刑5年,免關。

判決指出,2023年間,趙男在十全路跳蚤市場以12000元購入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隔年7月間,警方獲報前往他位於林園區的住處搜索後,當場查扣空氣槍及3盒鉛彈,依涉犯槍砲罪起訴後,高雄地院依法判處他2年徒刑,但趙男不服上訴,他主張因好玩才會購入空氣槍,平常只會在家中射擊紙箱、木頭,或是到海邊射擊魚、螃蟹等,並未涉及不法,且持有時間不長,對社會治安產生的危害相對輕微,自己更在檢方偵訊期間就已認罪,希望法官能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高雄高分院在審酌後,認為趙男因一時失慮犯罪,雖然刑罰也包含教化及矯治,在歷經甄審過程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原審刑度不變,但宣告緩刑5年,並需支付國庫6萬元、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2場,且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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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7 03:3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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