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今年4月間,台南一名婦人因身體不適到醫院就診,未料卻情緒失控,出手毆打護理師。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婦人未克制情緒,動手毆打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的護理師,行為確實不妥,因此依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據了解,婦人於今4月間,因身體不適到醫院就診,但卻因一時情緒失控,於急診室內毆打護理師,導致對方胸部鈍挫傷、左上肢鈍挫傷等傷害。婦人到案後坦承犯行,遭檢方依法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婦人不思克制情緒,出手毆打護理師,妨害醫療業務執行,也對醫病關係造成損害,更間接影響到其他就醫病人及家屬的權益與安全。審酌婦人坦承犯行,但未與護理師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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