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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以上住戶小心!「少做1件事」恐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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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以上住戶小心!「少做1件事」恐罰30萬
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申報範圍從原先8樓以上,下修至6樓及7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申報範圍從原先8樓以上,下修至6樓及7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申報範圍從原先8樓以上,下修至6樓及7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北市住宅公共安全新制2025年上路,申報範圍從原先8樓以上,下修至6樓及7樓,建物所有權人(管委會)或使用人應每4年申報,若無按時申報,將依《建築法》規範,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款。至於外開防盜鐵門是否要拆除,要看是否妨礙樓梯避難。

6大公安申報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以及緊急供電系統。

國土署指出,16樓以上每2年申報一次;8至15樓每3年申報一次;新納入的6、7樓4年申報一次。未申報者可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裁罰6萬元至30萬元,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裁罰1000至5000元。

為了確保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的維護及有效運作,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土署指出,自去年下修至8樓後,申報率已達9成,特別是在有成立管委會的住宅大樓,申報率高達97%。

國土署也提醒,11樓以上危險建物必須在2年內成立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應針對11樓以上建築物逐案進行清查,只要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安全設備中,有一項檢(複)查不合格,屬有危險之虞的公寓大廈,並要求一律在2年內成立管委會,若逾期未成立,可按戶裁罰最高新台幣20萬元罰鍰,即如社區有100戶,最高罰2000萬元,且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近期不少社區住戶接獲管委會通知,為配合公共安全申報,門口外推式、外開式防盜鐵門恐須拆除。對此,營建署說明,走廊並非住宅類建築物的公安檢查項目,重點在於外開門扇是否影響「樓梯避難」。各縣市政府執行抽查時,應逐案判斷並對外說明,避免民眾誤解為全面性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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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18: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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